地質勘察設計應考慮其結構水平變形、地下水的變化對周邊環境的水平與豎向變形的影響,對周邊環境變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級建筑地質勘察側壁,應根據周邊環境的重要性、對變形的適應能力及土的性質等因素確定支護結構的水平變形限值。
當場地內有地下水時,應根據場地及周邊區域的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周邊環境情況和支護結構與基礎型式等因素,確定地下水控制方法。當場地周圍有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應對地質勘察設計采取保護措施。地質勘察設計根據承載能力狀態和正常使用狀態的設計要求,地質勘察支護設計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計算和驗算。
1地質勘察支護結構均應進行承載能力狀態的計算,計算內容應包括:
1)根據地質勘察支護形式及其受力特點進行土體穩定性計算;
2)地質勘察支護結構的受壓、受彎、受剪承載力計算;
3)當有錨桿或支撐時,應對其進行承載力計算和穩定性驗算。
3地下水控制驗算:
1)抗滲透穩定性驗算;
2)地質勘察底突涌穩定性驗算;
3)根據支護結構設計要求進行地下水位控制計算。
地質勘察設計內容應包括對支護結構質量檢測及施工監控的要求。當有條件時,地質勘察應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開挖,放坡坡度應滿足坡穩定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