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觀測的周期及施測過程
沉降觀測的周期應能反映出建筑物的沉降變形規律,建(構)筑物的沉降觀測對時間有嚴格的限制條件,特別是觀測須按時進行,否則沉降觀測得不到原始數據,從而使整個觀測得不到完整的觀測結果。其他各階段的復測,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須定時進行,不得漏測或補測,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準確的沉降情況或規律。一般認為建筑在砂類土層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間已大部分完成,而建筑在粘土類土層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間只是整個沉降量的一部分,因而,沉降周期是變化的。根據工作經驗,在施工階段,觀測的頻率要大些,一般按3天、7天、15天確定觀測周期,或按層數、荷載的增加確定觀測周期,觀測周期具體應視施工過程中地基與加荷而定。如暫時停工時,在停工時和重新開工時均應各觀測一次,以便檢驗停工期間建筑物沉降變化情況,為重新開工后沉降觀測的方式、次數是否應調整作判斷依據。在竣工后,觀測的頻率可以少些,視地基土類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而定,一般有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半年與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是否進入穩定階段,應由沉降量與時間關系曲線判定。對重點觀測和科研項目工程,若最后三個周期觀測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大于2倍的測量中誤差,可認為已進入穩定階段。一般工程的沉降觀測,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認為進入穩定階段,具體取值應根據各地區地基土的壓縮性確定。
根據編制的沉降施測方案及確定的觀測周期,觀測應在觀測點穩固后及時進行。一般高層建筑物有一層或數層地下結構,觀測應自基礎開始,在基礎的縱橫軸線上(基礎局邊)按設計好的位置埋設沉降觀測點(臨時的),待臨時觀測點穩固好,方可進行觀測。觀測的沉降觀測點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觀測用以比較的基礎,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測時一般用N2級水準儀,并且要求每個觀測點高程應在同期觀測兩次,比較觀測結果,若同一觀測點間的高差不超過±0.5mm時,我們即可認次觀測的數據是可靠的。隨著結構每升高一層,臨時觀測點移上一層并進行觀測,直到+0.00再按規定埋設觀測點(為便于觀測可將觀測點設于+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層就復測一次,直至竣工。
在施工打樁、基坑開挖以及基礎完工后,上部不斷加層的階段進行沉降觀測時,須記載每次觀測的施工進度、增加荷載量、倉庫進(出)貨噸位、建筑物傾斜裂縫等各種影響沉降變化和異常的情況。每周觀測后,應及時對觀測資料進行整理,計算出觀測點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若出現變化量異常時,應立即通知委托方,為其采取防患措施提供依據,同時適當增加觀測次數。
另者,不同周期的觀測應遵循“五定”原則。所謂“五定”,即通常所說的沉降觀測依據的基準點、基點和被觀測物上沉降觀測點,點位要穩定;所用儀器、設備要穩定;觀測人員要穩定;觀測時的環境條件基本上要一致;觀測路線、鏡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觀上能保證盡量減少觀測誤差的主觀不確定性,使所測的結果具有統一的趨向性;能保證各次復測結果與觀測結果的可比性一致,使所觀測的沉降量更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