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質勘察分為:初步勘察階段、詳細勘察階段、施工勘察階段三大階段,各個階段勘察要點如下:
1、初步勘察階段,應進行下列工作:1)查明場地的地層、構造、巖土性質、地下水埋藏條件、凍結深度等;2)查明場地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分布范圍、危害程度及發展趨勢;3)對抗震設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場地應初步判定地基及場地的地震效應。初步勘察應在搜集分析已有資料、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和場地條件進行地球物理勘探及其它勘探、測試工作。
2、詳細勘察階段,應進行下列工作:1)查明建筑物范圍內的地層結構、巖石和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并對地基的穩定性及承載能力作出評價;2)提供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工程所需的計算指標及資料;3)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和侵蝕性,必要時,還應查明地層的滲透性,水位變化幅度及規律;4)判定地基巖石和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中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影響,并提出防治建議。
3、施工勘察階段:勘察單位配合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勘察,解決與施工有關的工程地質問題,并提出相應的勘察資料。 1)對較重要建筑物的復雜地基,需進行施工驗槽;
2)基槽開挖后,地質條件與原勘察資料不符,并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3)深基礎施工設計及施工中需進行有關地基監測工作;4)地基處理、固時,需進行設計和檢驗工作; 5)地基中溶洞或土洞較發育,需進一步查明及處理;6)施工中出現邊坡失穩,需進行觀測及處理。